机构设置

一、区农业局主要职责

 区农业局是区政府主管农业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
    (一)负责《农业法》、《农业技术推广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主管全区动植物检疫(不含森林植物内检),农机监理等行政执法。

    (二)订全区农业工作的政策、措施,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
    (三)制全区农业发展战略和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。

    (四)负责管理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 工作;负责乡镇农技站人员的业务培训、指导,参与乡镇农技站人员的调配工作。

    (五)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。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管理工作。

    (六)管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,指导农产品生产;负责制订和管理农产品的技术标准。

    (七)管理农业科研和教育,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攻关,负责科研成果的鉴定与农技推广成果的评定。

    (八)负责政府授权的农产品及农用物资的质量监测;负责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调拨。

    (九)负责农业外事外经、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。

    (十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、办事指南

    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职能安排,有关事项请到相应科室办理。

    1、局公室: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,协助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综合会议组织、对外联络、文秘、信息、信访、档案、保密、保卫、财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
    2、人事科教科: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、劳动工资管理工作;负责农业专业

技术职务评聘、农技推广队伍建设;负责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管理、成果管理;组织实施农技w人员(含乡镇农技人员)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;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
    3、农经科: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、会计、审计管理工作;负责对局属企业、农办实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;负责农民负担的管理和监督。

    4、农机管理总站:负责农业机械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、推广;负责农机驾驶员的培训、考试、发证,核发农机牌证;组织农机监理路查,处理农机违章。       

    5、畜牧兽医站:主管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;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、签证、验证,负责兽医卫生监督,兽药管理工作,核发兽医卫生合格证,兽药生产、经营许可证;负责种畜禽管理;负责对急性传染病的预防隔离和扑灭,查处有关的违规、违章案件。

    6、种子管理站:负责农作物良种的引进、试验、示范;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,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,种子经营许可证,种子质量合格证;负责查处种子违法违规案件。

    7、植物检疫站:负责植物检疫工作(不含森林植物内检),签发植物检疫证;对境内从事植物产品生产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签发植物检疫登记证;负责查处植物检疫违法案件。

    8、粮棉站:协助制订粮棉油生产计划和政策、措施;负责粮棉油等农作物的技术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。

    9、植保站: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,发布病虫情报,组织、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。

    10、土肥站:负责土壤、肥料技术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;负责土壤肥料的检测化验。

    11、柑桔中心:负责柑桔及其他     果生产技术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;负责柑桔病虫预测预报,发布病虫情报,组织指导柑桔病虫害防治。

    12、特产站:负责蚕桑、茶叶及其他新兴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的试验、示范、推广工作。

    13、红壤办:负责世行贷款红壤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。

三、服务承诺

以“服务农村、服务农业、服务农民”为宗旨,实行服务承诺。

    1、各专业都要认真抓好科技示范,推广的农业新技术必须经过先试验,后示范,再推广的程序。违反程序直接推广造成损失的,由本部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直接责任人员由本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。

    2、除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提供农业技术实现有偿服务外,本部门推广农业技术均实行无偿服务。

    3、有关部门与乡镇举办培训班,无偿对农村干部与农业劳动者进行培训,要求本部门选派师资给予帮助的,一周内到位,免收讲课费。

    4、热情接待来本部门咨询农业技术的农村干部与农民朋友,做到有问必答。要求到现场观察鉴定的,3天内到达。

    5、做好种子以及农药、化肥等生产资料的供应服务,保质保量。因质量问题造成损失,本部门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。

    除以上统一承诺外,所属单位均都制订具体承诺和措施。